第479章蒙古条约 第(2/2)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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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博弈,更是一场人与人之间心理上的较量,双方都在试探对方的底线,同时也在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短短十日时间,一份《蒙古条约》就送回了后套平原。病情好转的马超只用了一刻钟,就全部同意了条约上的所有条款。

    这份条约大意如下:

    一、双方互相承认对方的合法地位,将两国关系定位为友邦;

    二、彼此不干涉对方的内政、军事、外交、商贸,但反对任何形式的大规模杀戮行为。

    三、人民军索取漠南蒙古三旗土地,作为河套地区的安全空间;三旗土地上的蒙古部落,可以自由选择去留。

    四、两国互派使者,并给予使者特别通行权力,监督两国边境的军事行动,

    五、两国无条件释放被俘虏的所有士兵;放弃战场上的所有缴获。

    六、大蒙古国与大清国开通互市,并不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

    大蒙古国向大清国,每年销售精铁十万斤、粮食五万石、火药五万斤、火枪五千支、火炮五十门。

    上述物品,将参照大明国南直隶境内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七、当一国遭遇战争、动乱、灾荒期间,另一国不得在边境线百里范围内集结军队。

    八、《蒙古条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双方协商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