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卖淫案 第(2/2)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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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者,以李铭古、田光玉、吕洪等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生活秩序。

    L省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L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对维持被告人王思思、李铭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被告人王思思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该组织的首要分子;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组织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其组织卖淫时间长、人数多,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和威胁手段强迫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其强迫众多妇女卖淫,致被强迫妇女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后果特别严重;王思思及其组织成员为防止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罪行败露,对不愿被继续强迫卖淫而受伤的妇女采取关押、捆绑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情节严重;为了其开设的卖淫场所不被公安机关查处,多次向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王思思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王思思执行死刑的命令。

    在警方的收网行动中,王思思、李铭古、田光玉等涉案主犯和骨干成员相继落网。但首犯之一的王思琪闻风潜逃国外,先后躲藏到奥地利、菲律宾等国。王思琪出逃后,L省公安厅厅长高博文多次批示,要求专案组全力以赴,务必将其缉捕归案。

    2009年11月17日,国际刑警组织应我国国际刑警国家中心局的请求,向全球发出了“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并发出“司法协助请求书”,全力追捕逃在奥地利的王思琪。

    L省警方境外缉捕工作没有放松,  2011年2月28日,通过缜密侦查,警方掌握了王思琪已逃到菲律宾的重大线索。由公安部刑侦局、国际刑警组织我国国家中心局专员、重庆专案组6名民警组成的境外追逃小组迅即飞赴菲律宾开展追捕工作。

    在国际刑警组织我国国家中心局驻菲律宾警务联络官、菲律宾移民局及菲律宾国际刑警组织工作处和菲律宾司法部门予以协助。两国警方仅用8天时间就成功锁定王婉宁藏身地。2011年3月30日晨,两国警方联手将躲藏在菲律宾马尼拉市中国城某快餐店的王婉宁抓获,并快速办完引渡程序,于3月31日引渡回国。

    ……

    王思思案的侦破,无异于打响了L省打黑专项斗争的第一枪!这对此次专项斗争的意义是重大的。

    全省老百姓看到了省委省政府对于打黑行动的决心!纷纷上书实名举报!

    其中,时任L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的文野的名字,赫然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