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1章 均田和税务改革 第(2/2)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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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户被抄家的大地主家里的土地时,王伦望着无边无际的良田,心中只有一个想法:大宋朝的百姓是真能忍啊!

    于是一道道命令,就从暂驻在蓬莱县的征东将军府中发出。

    第一条自然是《梁山均田令》,王伦按照唐朝开国时的制度,在登州以统计出来的人口,根据年龄性别,均分土地。男丁每人40亩,妇女每人20亩,再额外给5亩的桑麻田。

    这些土地,名义上的所有权都属于征东将军府,但梁山承认已有的土地使用权,这些土地的产出,夏秋两税严格按照什一税,其中的三分之一交给被分了土地的原地主,三分之二上交将军府。

    至于被分土地的地主阶层,征东将军府给予了一定补偿,那就是免除部分商业税,同时废除诸多杂税。

    而梁山的征税,不按人口,而是按照土地亩数,大宋朝给予的一切特权,统统免除。对于占土地多的地主,若名下的土地无人耕作,还要征收一笔“荒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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