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突破口这不就来了嘛(求月票) 第(2/4)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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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到期的规定。

    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看起来好像没什麽特点,但你要和以前对比。

    以前在什麽情况下才能加速股东出资到期呢,那条件很苛刻的。

    要麽是申请破产的时候,要麽是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但依旧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

    还有就是公司清算解散的时候。

    单单看这些条件你就知道,你首先得请好律师,而且要专门是破产清算这方面的律师,准备好长期作战的打算,再去搞。

    像是以前小黄车那种「假破产真催债」的方式,其实效果并不好,因为法院有很大的情况直接不受理你的审请。

    法院认为没到破产条件就可以不受理,这是人家的自由裁量权。

    但是新公司法落地后就不一样了,不需要破产清算什麽的,更不需要穷尽一切执行措施。

    只要你公司到期不能给我清偿债务,那我就能申请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当然,新公司法还有一些其他规定这里不赘述了,总之在以后,就不能像以前那样玩了。

    总之,现在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本无法出庭,一个初中毕业的赌狗你让他和唐方镜出庭对抗?那后果都不敢想。

    但他现在没办法说了,只能点点头后起身离开。

    田立本走了,张法官回头看向了老唐道:「唐律师,现在这—-应该是没办法调解了,怎麽样,要不要直接开庭判呢?」

    这也就是老唐了,换个别的律师在这,那法官肯定会是继续调解,反正调解没有期限,慢慢做就行。

    然而,老唐说的话让张法官再次愣住。

    「开庭?没必要的,这种案子还是调解好,毕竟开庭判决容易,执行难啊,

    张法官你刚刚也听到了,人家说公司帐上早就没钱了。」,

    「到时候判下来执行不了,那这不是砸我的招牌嘛,还是调解吧,其实现在很多人对我有误解,我这人真的很喜欢调解工作。』』

    张法官盯着老唐看了半天,他怀疑这位大名鼎鼎的唐律师是不是被什麽人给夺舍了,不然没道理啊。

    他以前只要调解不行直接就走人的,现在居然能说出他最喜欢调解工作.

    这人什麽情况?

    老唐也没解释,表达了自己强烈的调解意愿后便起身离开,只剩下张法官在那里百思不得其解。

    田立本出了法院,随即拨通了罗永的电话。

    「喂罗总,对是我,现在有麻烦了,那个唐方镜抓我的代理人资格不放,法院让法定代表人出庭,这怎麽办?」

    电话另一边,罗永闻言道:「这不用着急,没办法的话就请个律师吧,找咱们合作过的律所出个律师,就说律师费那个代表人自己出的不就行了,简单。」

    听到这里田立本放心了,他当然也知道这办法,但是这得花钱,说是代表人出,其实还是公司出的。

    挂了电话,罗永很是不屑,那个唐方镜也很一般嘛,找这种小问题,随便他找,无所谓的。

    另一边,老唐出了法院直接回律所,他继续调解当然也是为了拖着。

    只不过,对方拖着是想拖到这事没人关注,拖到那些人再没有维权的想法。

    但他则是在拖着的同时寻找证据!

    这个叫田立本的人就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

    之前他的那些话都不是无的放矢,在说话的时候他就在观察对方,现在可以确定,这个田立本就是一只「看门狗」!

    对方确实有不错的法律专业水平,在自己突然搞证据袭击的情况下,还能有条不素地反驳,并且提出「一审无效申请再审」这个拖延的方法来,也算是水平还凑合了。

    自己不可能申请再审的,因为那纯粹是拖时间。

    不过,有了突破口就好说了,老唐回了律所,随即打算先试试看能不能检索到田立本的其他案件资讯。

    对方这麽专业的「看门狗」,绝对不可能只做了一个专案,甚至有很大的可能现在还有其他的专案在做。

    那怎麽检索,裁判文书网,以及一些商业性质的资料库。

    事实上现在很多大的律所以及政法类大学都在建立自己的资料库,这些商业性质的资料库中的一些就是大律所建的。

    那种分所遍布全国的大律所,执业律师数量特别多,本所律师做的案子外加裁判文书网爬过来的案子,那内容就很丰富了。

    只不过圈外人不关注这些,毕竟你想想,查个案例还得收费—-普通人想想都不可能去做。

    只有法律从业者出于职业目的才有这个必要去查。

    至于裁判文书网本身,现在的一些案件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