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章 这老板看着有点不对劲啊 第(3/3)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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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趟。

    维权就是这样,别人舒舒服服地待在家里,你就必须得跑断腿。

    至于说认定工伤后对方不赔是不是还要起诉-——-那肯定不用。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给,那工伤保险基金先给你垫了,然后,工伤保险基金再和用人单位追偿。

    至于人家怎麽追偿,那就是人家的事了,《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也有规定,反正比你个人去直接要强的多。

    又在西河市待了一天后,老唐第二天再次前往西平市,也得亏他现在的身体特别好,不然就这麽舟车劳顿,一般人都吃不消。

    到了西平市已经是下午了,老唐随即马不停蹄地开始准备起诉材料,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知情权之诉,但要准备的还是有很多。

    首先要证明林有粮是在这个专案出的事,其次要证明汉西建设集团公司是这个专案的总承包人。

    最后还得证明汉西建设集团公司确实做了事故调查报告!

    虽然之前和那位马总谈话的时候对方也说确实做了这个调查报告,但是,天知道有些人会不会犯病,在法庭上直接否认这件事。

    所以就得有相应的证据,不需要完全证明,只要有高度盖然性就够了。

    老唐为此专门问了问林有粮那边,主要是得弄清楚讯息从哪知道的。

    答案是从其他工友那里知道的,又挨个问那些工友,足足打了一天电话,终于在第二天的中午,老唐联络到了当时和林有粮在一块做工的两个工友。

    那会林有粮在给箱子内部刷油漆,而这俩是在外面干活,事发后汉西建设集团公司这边找他们做过调查,这就是很合适的人证了。

    「唐律师,老林那个事我们也想帮忙,就是你看现在活儿不好找,我们这还得去西平,一来一去耗时间不说,你看这没办法—————」

    对方不愿意作证,这个老唐能想到。

    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每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如果不愿意出庭作证法院是可以强制出庭的。

    但正常来说没人会那麽做,人家本来只是配合你,你现在还要强制-----你把人家当什麽。

    但是砸钱更不行。

    道理很简单,虽然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不能给证人砸钱,但是原则上来说你给证人很多钱,如果让对方和法院知道,那你的证人证人就可能不会被采纳。

    因为有可能你是用钱收买证人的。

    当然,正常的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用都可以,但是要预交给法院,由法院审查没问题后再给证人。

    但这就意味着这些费用人家还得自己先垫-—-—-总之这个证人使用方面的规定,真的一言难尽。

    于是老唐用了折中办法,他去两人千活的地方,带两人去公证处对证言进行公证,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一来一回,又用了三天时间,就这老唐基本没有任何休息,要麽是在赶路要麽就是在工作。

    汉西建设集团公司的注册地在西平市蓝山区,于是在一个雨天,老唐带着相应材料来到了蓝山区法院。

    还是熟悉的流程,材料递交进去后工作人员看了看,还没等开口呢,老唐就已经把外套脱下。

    那上面是那副经典的画面,一辆卡通泥头车将一个人撞飞,那个人的身边有一个气泡,上面写着:我就是唐方镜。

    工作人员愣了半响这才道:「唐-—----唐律师,你这案子比较简单,基本上是可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