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1章 老唐:好像可以立个规矩! 第(2/4)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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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也罢,他是不怕什麽二审改判率低的。

    一审宁玉区法院认为,六个项目应该分成两类。

    其中一类是已经审批的三个项目,这里有个问题就是,审批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按照城开公司的意见,审批流程必须得多个领导签字,还要经过董事会。

    并且没有加盖城开公司的公章。

    所以这个审批本身不完整。

    然后,投资开发部的会议纪要没有经过公司同意,判决书里也说了,城开公司那边并不认可这个分配方案。

    所以法院认定,对于三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项目,苏业平主张其享有投资开发部百分之五十的奖励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至于另外三个,苏业平没有证据证明他已经提出了申请,公司也未进行审批,所以同样不予支持。

    此外,公司提出的另一个观点是,给予的奖励是「预期利润」的百分之多少。

    现在已经有两个项目产生了严重亏损,因此六个项目的奖金都不应该发放。

    法院综合下来,直接驳回了全部诉求。

    老唐仔细看完了判决书,这个案子不是那种严格意义上的大案子,但是里面的扯皮确实不少。

    又把那个城开公司当初发布的文件进行了仔细阅读后,老唐终于抬起了头。

    「二审期间你这边有没有什麽新证据?」

    对面的苏业平摇摇头道:「现在只有这些证据了。」

    老唐沉吟一番道:「判决书你也看了,现在的核心争议点有几个,第一,是否必须得走完全部审批流程后才能给奖励。」

    「第二就是,部门内因为分配方案形成的会议纪要,是否必须得公司同意才能生效。」

    「第三,审批与否是不是完全由公司来决定。」

    「第四,奖金的发放,和项目亏损有无直接关系!」

    「这个案子我接下了,你回去等着吧,我对这个案子很有兴趣。」

    苏业平闻言大喜,赶忙开口道:「真的吗?太谢谢唐律师了。」

    他今天来本身就是想着试一试,结果没想到,这居然真的能请到唐方镜!

    要知道,已经很久没人能在现场谘询中打动过老唐了!

    大部分情况下他都会直接给你一些建议和方法,然后下一位。

    千恩万谢之后,王青青带着苏业平去签合同交钱了,这个案子可是要正常收费的。

    奖金这种东西,本质上来说也还是劳动报酬,所以苏业平走到二审这一步之前,已经经过了仲裁和一审,只不过都败诉了。

    眼看着苏业平离开,老唐开始仔细想办案思路,理论上来说,一审法院的判决好像没有问题。

    但其实仔细看就会发现,这里面存在着一个巨大的问题!

    如果说用人单位以「流程没走完」可以拒绝发放奖金的话,那麽就意味着,

    只要用人单位想的话,那基本上劳动者的奖金根本没办法拿到。

    为什麽,这里涉及到两个概念,一个是程序性审批,一个是实质性审批。

    这两个概念很简单,程序性审批就是我们常见的走流程,需要某某领导签字之类的,这都是程序性的审批。

    实质性审批是什麽,就是具体看劳动者完成的项目是否符合之前发布的奖励标准,就是具体做事的。

    生活中这两种审核一般是混淆的,我们也不怎麽在意区分。

    但是在法律上要注意,这个一定是要分清楚的。

    程序性的审批,是不能成为劳动者实体权利的阻却事由,说人话就是,用人单位不能用走流程来规避奖金发放。

    你的流程走三年,那是不是我就得跟着等三年啊,这就算是法盲都能想到绝对不合理的。

    这就是老唐对于第一个争议的答案,也是准备用来反驳的理由。

    那肯定有人会问,如果用人单位一直不进行实质性审批呢?

    对此老唐的观点是,用人单位实质性审批,不单单是权利,也是义务!

    他依旧准备用最常见最普遍但同样也是很多人不理解的权利义务关系来进行反驳。

    这是在生活中经常被忽略,但是在法庭上又特别有用的方法。

    虽然你是用人单位,你在劳动过程中具有主导权,奖金是否符合标准由你来审核,但是,并不意味着你就能想不审核就不审核了。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你不单单有权利审核,同样,当员工经过努力达到你的标准时,你也有义务进行审核。

    你故意不审核那就得说出理由,如果没有理由,那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就应该判决发放奖金。

    虽然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但两者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是平等的,服从管理是服从劳动的管理!

    而不是说我是劳动者,那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