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赵弘恩:清廉干练的名宦 第(1/3)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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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赵弘恩(?—1759),清汉军镶红旗人,字芸书,一作芸堂。他初以岁贡身份进入官场,通过捐纳成为道员,并在康熙末期担任湖广襄阳道。赵弘恩在雍正年间因其勤政廉洁、干练有为而受到重用,官至两江总督。然而,在乾隆朝却经历了从巅峰跌落谷底的过程。本文将详细探讨赵弘恩的政绩及其宦海生涯中的起伏。

    二、政绩概览:实心任政与循名责实

    赵弘恩在雍正时期因其公正无私的为官之道赢得了皇上的信任。在当时的官场上,许多官员往往敷衍塞责、推诿瞻徇,导致积案久拖不决,种种弊端逐渐滋生。然而,赵弘恩却以其公忠务实的为官作风脱颖而出,得到了雍正帝的高度赏识。

    赵弘恩在实心施政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他深知官僚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陋习,因此在上任之初便向下属官员提出了十项访查要求,这其中包括对民间衣食情况的调查、荒地的统计、民情的了解、属员才干与操守的评估以及可以改革的利弊分析等。对于武官,则要求了解士兵的 勤 惰 程度、技艺水平、军营装备状况、驻防情况以及粮饷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赵弘恩强调所有这些调查工作都必须亲自进行,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为了进一步落实“实心”,赵弘恩反对任何形式的官场浮文,包括因升迁、节日或生辰而举行的庆祝活动。他认为这些活动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却没有实际意义。相反,他主张官员们应该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真正解决民众面临的实际问题。

    赵弘恩还推行了严格的赏罚制度,对于那些不称职或存在腐败行为的官员,他绝不姑息。例如,他在两江总督任内发现兵营中存在缺额侵冒、虚靡饷米和疏于训练等问题,立即发布通告,要求所有相关单位上报确切的数据,并严格执行训练标准。他一方面申明“言出法随,慎勿以身轻试”,以此警告那些可能试图蒙混过关的人;另一方面,他又奖励那些勤奋廉洁的官员,提拔那些贤能之士。

    赵弘恩在选拔和使用人才方面也有自己的独特见解。他认为官员首先应该具备公忠之心,能够践行实心实政;其次,需要具备自律的精神,保持廉洁的操守;最后,还要能够勤勉任事,才能与职位相匹配。对于那些虽然没有过失但却平庸无能的官员,赵弘恩认为他们并不适合担任重要职务;而对于那些有能力却常常被安排在艰苦岗位上的官员,他也表达了不满,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公平的。

    通过这些具体的措施,赵弘恩在两江总督任内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他不仅整顿了吏治,还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改善了社会风气,这些成就都赢得了民众的高度认可。

    三、整肃吏治:不畏权贵,力挽狂澜

    赵弘恩在整肃吏治方面的努力,体现了他不畏权贵、力挽狂澜的决心。面对当时官场中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赵弘恩并没有选择妥协,而是采取了一系列强硬措施来纠正官场风气。

    首先,他针对胥役系统进行了大力整治。胥役,即负责执行公务的小吏和差役,在当时往往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为非作歹,刻剥百姓,而有些官员出于各种原因,对这些胥役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与其沆瀣一气,共同谋取利益。赵弘恩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决定严示彻底革除。他先后查办了江苏丹徒、上元两县侵蚀银米的贪役,惩处了山阳、武进、嘉定等县逼死人命、诬拷良善的恶捕。通过这些行动,他不仅震慑了胥役系统内部的腐败分子,也向外界展示了自己整肃吏治的决心。

    赵弘恩还改革了征收制度,通过恢复按里甲挨次明令催征的方法来征收赋税,以杜绝胥役侵民之源。这一举措旨在确保税收的公正透明,减少胥役从中牟利的机会。雍正帝对此举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多次作出朱批,以示肯定和支持。

    在处理涉及直隶总督李卫亲属的案件时,赵弘恩更是展现了不畏权贵的一面。徐州铜山县发生的李、郭两族械斗案牵涉到了直隶总督李卫的堂弟李缙和堂兄李绾。赵弘恩在处理此案时,没有因为李卫的地位而有所偏袒,而是表示将秉公执法,既不使奸豪逞志欺凌良懦,也不因为是宦弟的缘故而屈服于压力。雍正帝在朱批中明确支持赵弘恩的做法,要求他依照法律公正审理并上报结果。李卫本人也在雍正帝面前多次详奏,直指堂兄李绾为“授计主使”,应当追究责任。这种不避权贵、不徇私情的态度,成为了古代廉政史上的佳话。

    四、兴利除弊:推动社会进步

    赵弘恩深知风俗习惯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在雍正年间,他担任两江总督期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社会风气,促进经济发展,并减轻民众的负担。

    首先,赵弘恩非常重视改变社会风气,提倡节俭,反对奢侈浪费。他注意到在民间存在着一些不良风俗,如丧事铺张浪费、彩礼过重等,这些习俗不仅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还可能导致家庭矛盾。因此,赵弘恩饬令有关部门勤加训导,引导民众改变这些不良习俗,倡导节俭朴素的生活方式,以达到净化社会风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