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为什么 第(1/2)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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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律师他缴械投降》 

    “我同事被人起诉了,罪名是敲诈勒索。”客户叫楼武,是上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一名警员。

    简疏文一边看手里的资料一边说:“你的这位同事叫林子川?上城区公安分局的林警官?”

    楼武点了点头,“你应该认识他。”

    “我的确认识他。”

    “那你应该清楚他不是这种人。”

    简疏文没有着急回答,而是继续看手里的资料,突然,他看到这起敲诈勒索案的原告叫陈非。

    “陈非?”简疏文惊讶出声。简疏文心里的第一反应是:哪个陈非?不会是同名同姓吧?”

    简疏文继续看资料,他看到了这个陈非的现工作单位和职位:金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

    工作单位和职位都对得上,这个陈非就是简疏文认识的那个陈非。

    简疏文微微瞪大了双眼。

    “陈非起诉子川,说子川威胁他如果不拿钱贿赂,就把他列为杀人案的嫌疑人,还说子川在他家打了他。子川是什么样的人我清楚,他不可能这么做。”楼武急道。

    “楼警官你先别激动。”简疏文说,“我需要更加仔细地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陈非说林警官向他收受贿赂,如果不给,就要把他列为杀人案的嫌疑人。我能问一下是哪起杀人案吗?林警官在见过陈非后,是否真的把他列为了嫌疑人?”

    楼武回答:“是钱弘被杀的案子。子川那次去陈非家走访,从陈非家回来后,确实把陈非列为了重点嫌疑人。”

    钱弘被杀案?简疏文想起之前大家都以为钱弘只是失踪而不是被杀的时候,林子川就坚定地认为钱弘死了,而且没少来事务所找陈非询问线索。

    “陈非有什么证据吗?”告人是不能乱告的,简疏文问楼武陈非手里有什么证据。

    “他有一段录音。”楼武道。

    简疏文继续问:“现在你们局里是怎么处理的?林警官被起诉,是经局里调查后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起诉呢,还是陈非个人提起刑事自诉呢?”

    敲诈勒索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作为公诉案件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遇到敲诈勒索,被害人应该先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再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楼武说:“他先举报,我们局里也调查了,但我们局里调查后认为子川不构成敲诈,不予立案,他就自己去法院把子川告了。”

    程序是合理的。

    “所以是自诉案件?”

    “嗯。”

    “那林警官呢?怎么只有你过来,他作为当事人却没来?”简疏文奇道。

    “虽然我们公安调查后不认为子川存在敲诈行为,但陈非起诉到了法院,法院那边觉得这个事情涉嫌犯罪和严重违纪,所以暂停了子川的职务,还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也不知道法院怎么想的。所以我才会代替子川来找律师。”

    简疏文接下了这个案子,做林子川的代理律师。

    接下案子后简疏文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听陈非提供给法院的录音证据。

    楼武还在,简疏文听录音之前先问了楼武一句:“这个录音是通过什么方式录下的?是否是合法证据?如果是非法窃听得来的录音,因为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法官不会采纳的。”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前提是来源必须合法,用非法手段得来的录音可能会被判为无效证据。

    “他说他是在自己家里录的音,没有把设备放到别人家去,没有侵犯别人的隐私,是合法录音。”

    “录音的工具是什么?”

    “一支录音笔。”

    简疏文点点头,心想在自己家录的音,如果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侵犯和传播他人的隐私,那么录音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简疏文静静地听录音中两人的对话,他听到林子川对陈非说:“其实我们都知道了,就想着给嫌疑人一个机会,如果他能坦白,能减不少刑。”

    简疏文问楼武:“什么叫都知道了?林警官是在暗示陈非吗?有证据证明陈非是杀害钱弘的凶手了?”

    “没有……”

    “那这是诱供啊,他怎么又诱供?”简疏文皱眉,“他”指的是林子川。

    “查案子找人问话,使用这样的话术很正常嘛!怎么就是诱供了?这种方法不让用,那种手段不许搞,规矩定得那么死,束手束脚的让我们警察怎么查案?”楼武吐槽。

    林子川一番操作之后,陈非依然一口咬定自己跟钱弘被杀没有关系,到了最后,林子川好像出门了,有开门的声音,但开门的声音过后,又突然传来一阵打斗声,有玻璃砸到了地上,砸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