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捉贼要捉赃 第(1/2)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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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年代在蒲城找个工作挺难的,一般的单位与企业都还是以职工为主。即便是那些服务行业,比如大丰餐馆,基本上都不招人、

    而店铺多半是夫妻二人营业,很少要外人帮忙。

    只有小餐馆需要人帮忙端端菜,洗洗碗。不仅繁琐,而且工资很低,生意不好时还会让你回家歇着,有事再叫你。

    歇着又不发工资,前世她在桥边一家餐馆做了两个多月,才拿到了二十多天的工资。

    前世是刚进城,什么都不懂,为了找个落脚点才去的餐馆。

    今生她有着大半辈子的做生意经验,又有地方住,怎么也不可能去那些地方。

    找了两天,没找到合适的事。邓秀珍决定走前世的老路,但是要跳过第一步,直接走第二步:去大丰餐馆斜对面的“迷你衣饰店”上班。“迷你衣饰店”主营女士内衣裤,兼卖毛衫、外套。

    她知道那里肯定要人,前世她不在餐馆做后,就在那里打工。

    先前之所以没考虑去,是因为在那里上班时,发生了两件事,让她上了一个多月班,不仅没拿到钱,还赔了钱进去。

    当时她去应聘时,是老板娘英子试用的她,先看了她的身份证,然后问了她家里的情况,现在住在哪里,来这里以前在哪里做事等一些常规问题。

    然后让她帮着整理货物,打扫卫生,来了顾客跟顾客交谈。

    试了一上午,中午的时候让她回去做好准备,明天过来正式上班,工资是底薪加提成,底薪一百元一月,提成按1%计算。卖出去的多,工资就高。

    第二天,邓秀珍就上班了。前几天很顺利,也能卖出一些衣物,邓秀珍都想着这样下去,一个月的工资真还行。接下来事情就发生了。

    那天天气好,街上人流量比较多,店里接连来了几拨顾客。

    那些女人叽叽喳喳的热闹得很,一时问这件,一时问那件,邓秀珍应接不暇。

    她们挑好后就去试衣间试穿。

    只可惜试衣间只有一个,几个人要试,有些转不开。

    其中一个女人说:“都是女人,你有的别人也有,又不怕人看,干脆就一起试呗。”

    觉得有道理,有几个大方的,就一起进了试衣间。

    有试得快的出来,说不合适,然后放下内衣走了。

    等到最后一个女人出来,邓秀珍进试衣间拿内衣,发现只有一件。

    明明那些人每个人都拿了几件进去,她们出去时都只是拿一件,还有的没有拿出来,那多的不是应该在试衣间吗?

    现在试衣间怎么只有一件了?

    她拉住那个女人,找她要内衣。

    那女人说:“我人都在这里,我哪里拿了你的?”

    “邓秀珍急了,说:你没拿,那衣服哪里去了?”

    那女人说:“你衣服哪里去了,我怎么知道?那是你的事,关我么事?”说着转身要走。

    邓秀珍拉着她不让走,要打开她的包看。

    那女人说:“别说你要看包,你就是要搜身都可以。

    但是,你这是冤枉我!是侮辱我的人格!

    我丑话说在前面,如果搜出来了我十倍赔你,搜不出来,你要么十倍赔我,要么给我磕头道歉!”

    邓秀珍正准备答应,旁边店子的人走了过来,劝道:“都别着急,有事慢慢说。”

    那女人说:“还慢慢说!人家冤枉我是小偷,我怎么慢慢说?”

    旁边店子里的人问邓秀珍:“少了几件?”

    邓秀珍差不多要急哭了,带着鼻音答:“不知道,估计有三四件。”

    那个人指了指那女人的包让邓秀珍看,然后说:“应该不是她拿的,都是误会,都是误会。”

    邓秀珍脑子转过弯来,也想明白了:那女人一个小提包那么小,能装得了内衣?就算不怕内衣的钢圈变形,也只能装一件。

    她只能让那个女人走。

    然后她就跟旁边店子的那个人认识了,那个人叫春香,是给她亲戚看店的。

    春香告诉她:“那些人应该是一伙的,应该是先走的人将内衣藏在衣服里带走了。”

    邓秀珍想想应该是这么个理:当时里面还有人,自己下意识以为衣服还在里面。因为要看着外面,也没进去看。等到最后一个人出来,衣服已经被人不晓得带到哪里去了。

    这种事没根没据的,就算报案都没有用。不说她根本不认识那几个人,就算她把几个人找到,又用什么证明内衣是他们从店里偷的?她们别处买的不行?她们以前在这里买的也可以吧?

    都说抓奸要抓双,捉贼要捉赃,这什么都没抓到。邓秀珍只能自认倒霉。

    她总结经验,往后再也不让别人一起进去试,别人拿进去几件一定要当面讲清楚。

    这样一来,倒是没有再出现类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