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旧事二 第(1/2)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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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鉴定?这里面的水实在是太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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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哲被传讯后,曾立接到了无数的电话。

    当时曾立接到的电话的内容只有一个:

    “立刻、马上、赶紧放人。”

    打来电话的人都不是曾立惹的起的,说话也十分的不客气。

    但作为一个老警察,曾立有自己的坚持。

    所以十分头铁的曾立心里是“暴跳如雷”,所有来电都被他客客气气的回绝,同时下令必须撬开陈哲的嘴。

    可惜事与愿违,陈哲进来后不但没有一丝丝的紧张害怕,反倒十分的嚣张,时时刻刻都在挑衅警方。审讯工作直接无法进行,审讯的警员和陈哲熬了一夜,没有任何收获。

    在第二天的时候,省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厅厅长直接联袂前来,在曾立的办公室敲着桌子、指着曾立的鼻子大骂。

    在证据没有完全落实的情况下,警察局不得不放人。

    陈哲走出审讯室的时候,指着抓自己进来的警察张军,笑嘻嘻做了一个开枪的动作,笑得恣意妄为、猖狂无比。

    市警察局从来没有遭受过如此的侮辱,上上下下都憋着一口气。

    终于在陈哲离开警局五天后,张军领导的一组终于找到了凶器:一把带血的匕首。

    匕首上的血迹经过DNA鉴定,正是被害人的,匕首上还有陈哲的指纹。

    证据确凿,警察局出具了逮捕令。

    可是人算不如天算,警察局走漏了来消息,这边的抓捕的人刚刚出发,那边陈哲就收到了消息。

    陈哲驾车逃跑,经过追逐,陈哲逃到旧城区一片废弃的民房中,最终陈哲逃无可逃成功落网。抓住他的人依旧是张军。

    审讯过程也不是很顺利,陈哲依旧顽抗到底,这次因为证据确凿,没有人在打来人情电话,办案机关依然可以零口供定罪。

    最终提交检察院后,审判开庭。

    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陈哲的母亲聘请了一个精英律师团队为陈哲进行辩护,本来按照剧情发展,陈哲至少也是一个死缓。

    可是就在检方认为胜券在握的时候,对方律师出具了一份专家级的精神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明确指出陈哲患有十分严重的精神疾病,属于三级分类中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精神疾病的罪犯一般分3种情况,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该报告出具日期居然是案发前半年时间,检方当然不服,当庭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程序,要求对陈哲进行二次精神疾病鉴定。法院也当场同意,要求检方立即走司法程序。

    可是等鉴定报告下来后,警察局、检察院的人全都傻了眼。

    经过鉴定,陈哲患有严重的精神类疾病,对自己的所做所为均无责任能力,也就是说陈哲无法承担刑事责任,只要能由其监护人,也就是他的母亲朱莹玉女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朱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一百万现金后,取得了谅解书,该案就此了结。

    所有警察纵然有千般不甘,却也没有丝毫办法。

    就在陈哲被其母送去精神病院的第二天,

    下班途中的张军被立德房地产公司的一辆工作车撞倒,并从身上碾过。

    司机驾驶的车辆撞向路边的电线杆,当场死亡。

    张军在送往医院后救治无效死亡,临终前交代张默,照顾好自己唯一的弟弟后撒手人寰。

    所有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警察局上上下下悲愤无比,全力侦查。

    司机李某的身上、车里满是酒气,表面上看就像司机醉酒驾驶导致的车祸,但没有人相信,随即展开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李某,50岁,在立德房地产担任小车司机,家中仅有一子,当年大学毕业,也在立德房地产公司工作。

    警方查遍了李某所有亲属的账户,都没有发现有大笔资金进入,另外立德集团、朱家及朱家的所有亲戚朋友的账户,也没有发现有大笔资金的进出。

    警方半点证据都没有找到。再加上某些上层人士的施压,在调查一个月后,不得不以交通意外结案。

    张大伟就是张军的亲弟弟。

    听完曾立的讲述,曾小蕾已经出离了愤怒,捏着拳头咬着牙骂道:

    “都是一群混蛋。”

    曾立苦笑:“有时候我们在面一些事情一些人的时候,真的是无能为力,我们作为体制内的人,无法跳出一些边边框框。”

    “难道就这么算了?”

    曾立深深的吸了一口烟,颓然道:“我们能则怎么办,一张精神鉴定,一条鲜活的人命就这么白白的.......唉!”

    “你们就没调查一下出具鉴定报告的那些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