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明明是你喜欢我的野性子 第(2/2)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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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去,之后他也没再生养。

    见阿虫聪慧,胡炆便动了收养他的念头,还给他取了一个不太好听却寓意大吉的名儿:叟。叟,是“老年男子”的意思。

    很显然,胡炆希望,胡叟能长命百岁。大抵,这是因为自己拿夭折的儿子吧。此后,胡炆一直把胡叟当亲儿子看待,给他安定的生活,也盼着他能继承衣钵。

    时隔一年,但阿澄还记得很清楚,胡叟说,因为严苛的要求,繁重的学业,他一度想放弃那富足的生活,重新做回小乞丐。

    可是,

    就在他与义父胡炆大吵一架,准备逃离收拾衣物的时候,看见书案上的匣子。

    匣子是胡炆送来的,胡叟还没来得及打开。临走前,胡叟还是忍不住好奇心,打开匣子看了看。只见,那匣子里装着一只泥娃娃,面目和胡叟很相似,还有几分调皮的意味。

    胡叟再往下看去,发现泥娃娃的底部,刻着“多喜乐常安宁”的字样。

    胡叟的泪马上就下来了。义父虽然严厉,但仍然希望他平安快乐。后来,胡叟再也没动过逃跑的心思,刻苦钻研学问。

    “所以,我那晚看见你想逃跑,就想起了当年的我。”胡叟调侃道,“狗儿,哦不,阿澄,这做人呐,一定要惜福。”

    “惜福?那我们的天性……”

    “这不冲突啊,只不过,野性子可以稍微收一收。”

    此时,想起胡叟送的那些玩具,阿澄笑了起来:“胡叟……你这个癞皮狗……明明是你喜欢我的野性子……”

    阿澄对着她的“白月光”吹了吹,一缕羞涩的喜笑,沉淀在她笑涡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