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6章 买下大院落 第(2/2)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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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在县长头上的基本职责,有民政31大项、财政28大项、建设48大项等,总计172大项。
每一大项中,又有许多小项,如民政类31大项可细分为160小项。
这些构成了县长的“日常功课”。
此外,县长还要承担许多特殊任务。
名目繁多之外,工作量也是个头疼的问题。
有太多的活要干,有太多的领导要伺候,可供县长调配的人力却相当有限。
职责配置与人力配置如此不成比例,除了敷衍塞责之外,县政的运作并无别的办法。
另一方面,名目繁多的职责中,任何方面出了问题,县长都很可能会受到上级的问责。
国民政府时期,对县长的惩戒甚多。
在那些由军阀控制的省份,想要坐稳县长,首要之务是筹钱募兵的工作必须做得漂亮。
要不然,轻则丢官罢职,重则性命不保。
既然县长如此难做,何不干脆解职走人脱离苦海?
但走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民国时期的县长,实行的是“承包体制”。
即一位县长上任、卸任,不仅从科长、秘书、收发、差役这全套的班底,得随他同来同去。
连上任所需的总理遗像和党国旗帜也要自备;解职时财政收支也要全盘交代清楚。
这样一来,县长更替交接一次,全县田赋、积谷、城墙、衙署、文庙、公产等,均须清查一次。
而仅盘查全县积谷一事,往往就需耗时数月。
如果认真走流程,繁琐的移交手续,一般需要数月甚至几年时间,这期间所需各项费用,须由县长个人承担。
如此,办移交就成了县长必须承担的一笔巨大的额外开支。
不单单是交接费用在迫使县长走向贪腐,民国时期与县长有关的上述种种制度设计,都是在逆向淘汰廉洁奉公之人。
总而言之,除了贪污腐败,县长几乎做不了正经事。
但如果做县长本就奔着贪污腐败而去,自然也就不必再做正经事,种种制度上的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关注小说微信公众号 更好的阅读小说 微信搜索名称酷 炫 书 坊(微 信 号 kuxuan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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