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8章 中央集权(下) 第(2/2)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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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不允许官员在邻县、长期定居地、田产所在地及亲属常住地担任官职。

    

    这项规定有助于预防县级官及其亲属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此外,县级官员还要实行严格的任期制度。

    

    县级长官一般三年一任,任满以后原则上不允许连任,绝对不允许连任超过三届,要回到京城等待新的任命。

    

    即便是朝廷根据现实需要而不对他进行调动,让他依旧回去连任的情况,在任期结束后他也要回到京城等待新的任命文书才能回去继续上任。

    

    刘禅很重视任期制,某个官府首脑如果能一直连任乃至于终身连任,终究是有隐患的事。

    

    而任期制则有助于防止地方官在一个岗位上势力坐大,也有利于减少县官长期任职一地而滋生腐败问题。

    

    刘禅对地方的集权还不止于此,他一直以来坚持严苛的选任考核制度。

    

    季汉区别于两汉的地方治理一大特点便是高度重视对郡县各级各类官员的考核监督。

    

    地方官员的考核既有针对任职年限积日计月的严格核算,也有对履职效果的等级评定。

    

    既有针对人品德行的“三最”、“四最”标准,也有针对绩效评定的7条、30条等。

    

    不同时期考核的侧重点不同,一般情况下,对知县、县令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核准:

    

    赋税簿籍、均平差役、兴修水利、平决狱讼、维持地方治安、兴办学校、把朝廷的诏令及时传达给民众,有水旱灾害及时赈济……等方面。

    

    县级官员在任命时会受到皇帝诏令的一再叮嘱,要勤政爱民。

    

    在制度上,朝廷为官员颁发印纸、历子,每年由所属长官在上面书写其任职功过,作为下一任差遣授官时奖惩的依据。

    

    刘禅推进的纸张和印刷方面的技术进步,确保了这项制度实施的物质基础。

    

    在这一过程中,州郡治中、功曹、监察御史等发挥着对所属县级官员的重要监督考核作用。

    

    辖区内郡县官吏的过失或罪行如果没有被所属长官提前发现,而是被中央监察官员揭露出来的话。

    

    本地长官负有失察之罪,必受惩处。

    

    在近乎严苛的选任制度下,季汉的知县、县令群体的总体素质与行政能力相较于两汉时期得到普遍提高。

    

    势必会涌现出一大批忠君爱国、勤政爱民、敢于作为的优秀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