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 漏网整整15年!1984年义县马圈子胡同“10·24”袭警案 第(2/3)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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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伤痕应属带有一定弧度的砍刀类锐器形成……
杜某、张某当时均为21岁,在案件的原始卷宗中,有二人的姓名登记,但无详细调查情况,说明对这二人有漏查的可能。
后来,办案人员了解到:杜某的父亲当时是县里某政法机关的领导,因此并没对他详查;张某因家在农村,也没纳入详查范围。
经进一步深查,办案人员从杜、张二人身上发现不少疑点:
——这二人均为原义县酒厂工人,现杜下岗在家开个体小酒厂,张下岗后无正当职业。在酒厂上班期间,杜、张二人1982年结拜为磕头兄弟,关系甚密。
——杜某在初中读书时就是个闻名于校内外的打架积极分子,动起手来心狠手黑。杜结婚后一次与其妻发生口角,挥拳就将妻子的门牙打掉两颗。
——1982年,杜某因与姜某打架一事曾被义州镇派出所处理(当时董振学任该所所长,1983年调到政工科),拟定对杜行政拘留,因杜逃跑未能执行。杜对董很可能心存怨恨,具备作案因素。
——杜某在案发前常戴一顶单军帽,具备现场条件……
看来,该是找杜、张二人谈谈的时候了。
不料,此时又出现一个新情况:另有人举报与此案有关的线索,主要嫌疑人是当地出名的恶棍,一次在酒桌上炫耀自己曾“砍过警察”,他手下的三名亲信也附和说确有此事,决非戏言。他们之中还有人询问杀了人追诉期有多长的问题。
下一步究竟该怎么走?
面对这起15年前的积案和两条重要线索,公安局领导首先想到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义县刑警队近几年依靠公安大学心理测试中心的支持,通过运用这一高科技手段已经成功地破获多起疑难案件,因此刑警们对它的威力十分笃信。
经辽宁省公安厅和公安部刑侦局同意,此案的测试任务被正式委托到公安大学心理测试中心,这里是专门从事由公安部审定的系列心理测试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应用部门。该中心的武伯欣主任考虑到案件的难度,决定和丁同春副主任一同前往义县主持测试。
类似这样长达15年之久的积案,武伯欣早在1996年8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就碰到过一起,那次测试认定之后,审讯只进行了20分钟,犯罪嫌疑人就声泪俱下地交代了15年前的犯罪过程。这一成功案例充分说明,在作案过程中形成的犯罪心理痕迹会长久地留存在作案人的记忆之中,难以消失。
但这种情况是不是具有普遍性?
义县的案件客观上无疑又提供了一次科学验证的机会。
武伯欣在了解案情后,又直接到现场对当时的作案过程进行了犯罪心理动态分析描绘,并从中确定应属于作案人所独有的犯罪心理痕迹。这是一个很关键的技术阶段,目的是为编写测试题做好必需的准备。
武伯欣根据案情分析和案发现场情况判定:跟踪受害人的路线、作案人的穿着、行凶过程等会在作案人的记忆中留下深刻的“痕迹”。预估如果在下一步的犯罪心理测试中,被测试人对依据这些“痕迹”编写的目标题全部呈相关反应,就可认定其为犯罪嫌疑人。
首次接触杜某等是在1999年3月20日。
这六名嫌疑人在毫无所知的情况下,受到了警方的传唤。
当晚,在义县刑警队武伯欣和丁同春正式接触犯罪嫌疑人。按照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工作程序,每测试一个嫌疑人之前都要先进行测前访谈,然后开始测试。
杜某被带到刑警队时,一脸的满不在乎,对随他同来的妻子说:“你先回去吧,没事儿,我很快就会回去的。”
然而,事实正好相反。在对杜某进行测前访谈时,问他:“你还能想起来1984年10月24日晚上都干什么了吗?”
杜某仰面望天,呈认真回忆状:“哦……我在家看电视呢……记得是足球比赛。有我爸我妈证明。”
好嘛!15年前的一天晚上的事记得如此清晰,且不忘说出证明人来。武伯欣和丁同春相视一笑。
果然,在下一步的测试中,心理测试系统的图谱清楚地显示出了他的犯罪心理痕迹,所有涉案目标题均为显着相关!
杜某被认定为作案成员之一,这就注定他是回不成家了。
张某因中午喝过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