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章 三陪女制造惊天大案,2000年深圳市“4·17”恶性爆炸案 第(3/3)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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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案发生在2000年4月17日凌晨,在他们位于深圳福田区岗厦租住的小屋里。陈强美梦正酣之际,刘永玲点燃了事先放在床下的炸药,陈强立刻被炸得血肉横飞。刘永玲仓惶出逃。
此案引起深圳警方的高度重视,案情逐级上报,“4·17”爆炸案被确定为特大恶性刑事案件,有关部门和领导发出了限期破案的指示。
经过现场勘查和案情分析,侦破人员很快将疑点定格在刘永玲身上,于是迅速向全国发出了通缉令。
警方迅速控制了刘永玲所有的社会关系,在她可能落脚的地方严密布控。
2000年4月22日,深圳警方接到有人报警后,迅速出动,从某电话亭里出来,准备继续潜逃的刘永玲被抓获归案。
经审理,刘永玲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因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为警方侦破一杀人案提供线索),被判处无期徒刑,等待她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
结束语:沦落风尘的女子刘永玲想寻求到真正爱情,做一个贤妻良母。过去的耻辱经历,和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使她经受不住挫折,反而丧失理智,制造了惊人爆炸案,酿就了她的新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