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果园中的“恶魔”,2003年临猗“5·18”系列强奸杀人案 第(2/2)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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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无人)。在她攀门过程中,党成喜将其摔倒于地,捆绑手脚上双眼,将一自制专用铁夹塞入女孩嘴中,用家中的三轮车将女孩拉至村北果树地,天稍黑后,又将其转移至村南梨树地果房地下室。

    

    当晚,党用极其恶劣的手段,三次将女孩侵犯。之后,党成喜回家休息。

    

    次日上午,该女挣脱绳索,打穿果房窗户逃回家中。

    

    2001年8月的一天上午,党成喜用摩托车带上母亲去县城为母亲看牙病,途经县化工总厂大门口时,看到一位衣着不整、慢步向西行走的青年女子。党成喜此时滋生恶念,待给母亲看完病将母亲送回家后,便驾驶农用三轮车沿公路向西搜寻这名女子。

    

    下午2时许,他在上朝村口追上该女子,将其拉回自家梨树地。在果房前,党成喜发现女子神情痴呆,并捡拾地上的粪便啃食,一怒之下,他用棍将女子击昏,继而将其拖入果房内。当晚9时许,党成喜再次来到果房,此时女子已苏醒,党将女子双手捆绑将其强奸。

    

    次日晚,党成喜又来到果房,女子朝党成喜叫喊,党残忍地用塑料绳将其嘴唇缝合,将女子双腿双手捆绑,用剥树皮的短刀横割女子脖颈致其死亡,并于果房西南约100米处挖一土坑,将其埋入坑内。

    

    2001年10月的一天,党成喜骑自行车去地里时,发现一名年轻女子睡在路边垃圾堆上,便将该女子骗到自家梨树地果房内。两三天后的一个晚上,党成喜来到果房将女子强奸。约一个星期后的一天晚上,党成喜又来到果房,发现女子将房内拉了很多屎尿,党成喜让女子离开,女子没有,党成喜让女子把自己的衣服全部脱掉后,用绳子将其双手双脚捆绑,用毛巾塞住其嘴,又用塑料绳将嘴缝合,再次将其强奸,然后以同样手段将女子杀害埋入另一土坑内。

    

    2002年10月的一天,党成喜驾三轮车回家途中,在县城西转盘处遇到一女子往西走,党成喜与其搭腔,女子没有理睬,又朝北走,党成喜便驾三轮车一直跟其到五里坡下的一个加油站附近,将其抱上自己的三轮车,掉转头将女子拉到自家梨树地果房内。该女子在其梨树地干了几天农活,其间,党成喜与女子在果房内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后来,党成喜将该女子介绍给邻村一农民为妻。女子在该家住了七八天后又被送回。

    

    一天晚上,党成喜在小房内欲与女子发生关系,女子不从,党用绳子将该女双手双脚捆绑,将其强奸。强奸后,党又顺手从床头取了一把割树皮的短刀,横割女子脖颈,致其死亡。

    

    然后,党在小房前百余米处挖了个小土坑,将女子抱至坑前,欲将尸体放入坑内,但土坑太小,尸体放不进去,党成喜便从小房取了一把割树皮用的砍刀,从髋关节处把双腿割下埋于土坑以北另一棵树下。

    

    1998年3月22日上午11时许,党成喜骑自行车回家经过一麦场时,发现本村女孩赵某在场边玩耍,党成喜将赵某骗到其叔父的果房内,欲实施强奸,又觉得果房靠近大路容易暴露便作罢,继而解下果房内挂衣服的绳子,将其双手从身后捆绑后,又从床下拿出一条麻袋套在女孩头上,并告诉女孩说:“等见到你爸就放开你。”

    

    党成喜用自行车将其带往村西北方向,途中,有人在远处浇地,党顺手摸了一把铁锨,行至第一居民组的一片麦地西头,党成喜挖了一个小坑,又绑紧麻袋的另一端,将装女孩的麻袋放入坑内,又从北边不远处找到一专用水泥盖板盖于坑口,骑自行车返回家中。

    

    下午4时许,党成喜从家中带了一把绳子,在村小卖部买了一卷封果箱用的胶带来到土坑旁,将女孩弄出,用胶带封住嘴,用绳子缠绕脖颈与双腿,然后又封住麻袋口,重新将其(尚未死亡)放入坑内盖上盖板后返回。

    

    次日上午9时左右,党成喜又来到坑边,叫“小女”,小女没有应答,掀开盖板发现女童已死亡,便重新盖上盖板,用手刨土填于盖板上,逃回家中。

    

    2003年12月19日,经过数月的调查取证和审理,法院对这起震惊全国的连环杀人案做出了最终判决:党成喜罪大恶极,被判处死刑。

    

    2004年4月23日,党成喜被押往刑场,执行死刑。随着一声枪响,这个恶魔终于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