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2章 吴2 第(2/4)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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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政,是事实上的宰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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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初置奉常,黄武四年(公元225年)改太常,太常置博士。东吴初置郎中令,黄龙元年(公元229年)改光禄勋,有三署中郎将、领三署郎,还有羽林督,绕帐督、帐下左、右部督,皆领卫兵。初置大理,后改廷尉。初置大农,后改大司农。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少府诸卿建置都与曹魏、蜀汉同。东吴在屯田各郡置典农都尉,统辖属县,职如太守。典农都尉掌管军粮,不属于大司农。这不同于曹魏制度。孙权初年设左节度,专掌军粮会计。

    宫官有大长秋,设置略如曹魏制。又有太子太傅、太子少傅。

    黄龙元年(公元229年)置左辅、右弼、辅正、翼正都尉,为太子四友。又有太子宾客及率更令、中庶子、庶子、辅义都尉、左、右部督等。

    门下官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等设置略与曹魏同,但地位不甚重要。

    尚书分选曹、户曹、左曹、贼曹等四曹,可见东吴尚书职任较曹魏为轻。

    中书监设中书令、仆射、丞、郎、令史等。

    御史台设御史中丞,督军粮御史及监农御史,又置中执法,左右执法各一人。在殿中察举违法行为,也称侍御史。

    武职官有领军将军;左领军、右领军;中护军、左护军、右护军;中典军、左典军、右典军。又中垒将军掌宿卫兵。有抚军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征东将军;有平南将军、平西将军、平北将军,平东将军。因为孙坚曾任破虏将军,孙策曾任讨逆将军,不置破虏将军、讨逆将军。

    法律制度

    孙吴法规主要有“科”、“令”。见于正史《三国志》记载的孙吴立法工作主要有三次。

    第一次是黄武五年(公元226年)十月,陆逊上书“劝以施德缓刑,宽赋息调。”孙权于是命陆逊、诸葛瑾对法律条文进行了整理。

    第二次是嘉禾三年(公元234年),孙权征讨合肥新城,命孙登留守,总理政务,孙登修订当时的法律条文,使社会秩序转好。

    第三次是嘉禾六年(公元237年),对有关官员奔丧进行了规定,杜绝了官员随意弃官奔丧的现象。

    孙权晚年对文武官吏都存着戒心,任命检举官吏校事、察战,监视文武官员,由此产生了吕壹等诬告陷害的事件。吴国末期刑法亦趋于严苛。但总的来说,孙吴在三国政权之中,是相对能够与民休息的,孙吴社会较为安定,江南经济、文化也因此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经济

    尽管东汉时期就已经有人重视对江南的开拓,但真正意义上第一个振兴江南经济的,毫无疑问地是孙吴,孙吴直到灭亡时还是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也是后来的东晋和南朝选择在三吴地区建国的一个重要原因。吴的经济活动为后来经济重心的南移作了一定的准备。

    农业

    孙权很重视农业的生产。大约在汉建安七年至建安八年间,孙权开始推行屯田。孙吴的屯田分为军屯、民屯两种,采用军中编制,设置典农校尉、典民都尉、屯田都尉等官职管理屯田事务。屯田兵且耕且战,屯田户只种田,免除服役。

    公元226年(黄武五年),孙权还采纳陆逊的建议,扩大屯田面积,并将自己驾车的牛由八头减为四头,用于耕地。他还身为士卒先,亲自耕田,“与众均等其劳”,这些作为大大鼓励了士农的情绪。

    在今浙江境内开辟有海昌、上虞、新安等屯田区;在湖滩大规模开垦土地,建立了毗陵、湖熟、溧阳、江乘、于湖、赭圻等屯田区;用南迁人口建造了金宝圩;在长江中游建立了浔阳、阳新、武昌、陆口、江陵、长沙沤口等10余处屯田区。这些措施促进了江南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皖城的屯田基地有屯兵数千家,而毗陵的屯田民则有男女数万口。孙吴屯田的规模可观,且多用牛耕,耕作技术也较先进。

    水利

    吴大帝孙权时期,疏凿长广溪;在句容修筑赤山塘水利;在建业凿东渠,与城北潮沟相通,用以引导江潮 ,附近凿娄湖灌溉农田;在乌程建有皋塘、孙塘等水利工程。筑东兴堤,以遏巢湖水。

    吴景帝孙休时期,从吴兴城北到长兴修筑太湖长堤几十里,防止湖水泛滥淹没农田。在江北的皖城凿石通水,灌溉稻田。在长江中游地区,引长江支流富水、巴水、澧水支流涔水灌溉农田。

    破岗渎,孙吴迁都建业时,为避长江风涛之险,加强首都与主要经济区太湖流域的联系,于公元245年(赤乌八年)发屯田将士三万人,凿句容中道以通吴会舰船,号破岗渎。这条运河起自句容小其,横越高阜,东通云阳西城,与原丹徒水道衔接;西连淮水,直抵建业城下,沿途修建十四埭用以蓄水。

    丹徒水道,今江苏镇江至丹阳间的运河。秦朝始凿,初无闸坝设施,地势高仰,河水易于走泄,航行不便。孙吴末年修治丹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