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法苑笔记》第一百六十四章 第(1/2)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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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文军有点愕然:“就是李传贵总经理啊?他说这个案件已经和你打过招呼了,难道不是吗?”
“李传贵?”皇甫新城只是觉得这个名字熟悉,但一时想不起来具体是哪一位。
“他还说起和市中级法院邱院长是老朋友。”奚文军见皇甫新城不知道李传贵总经理,就有点着急了,说到底,自己之所以拖着这个案件,既是考虑照顾曹副县长的面子,但主要还是以为李传贵是皇甫新城的朋友。
奚文军提到市中级法院邱润成院长,这才让皇甫新城想起认识李传贵是在同邱润成院长一起吃饭时。这个人当时给皇甫新城的感觉就不是很好,前两年为了邱润成孩子到临江县中学读书,李传贵还找过皇甫新城,现在他怎么又来插手临江县法院的案件了?
皇甫新城看着奚文军:“这个李传贵我只是认识,他从来没有和我说过这个案件,你就当没有这回事情。”
皇甫新城停顿了一下继续说道:“那,如果原告方就是拒绝调解呢? 你就把这个案件一直拖下去?”
奚文军红着脸不说话,过了好一会才抬头说:“当时是曹县长亲自去法庭找我,后来又是李总去找我,还报着你的名字,我以为你也是这个意思,这件事情是我错了。”
皇甫新城笑着点点头:“知道错就好,记住一点,天理、国法、人情。我们要讲天理,否则会遭报应;我们更要讲国法,因为我们是法官;我们不是不能讲人情,但是我们更是法官,我们首先要讲国法,在讲国法的前提下、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我们再去讲人情。不论什么人打招呼,我们都不能违背案件事实去说话去做事。很多事情不是我们能够控制得住的,你比如於成功那件□□案,如果当时我们法院屈从了汪正涛的意见,那么汪正涛的事情东窗事发以后,查到了我们法院在审理这件案件时徇私枉法了,不是害了我们审判人员吗? 所以我还是信奉那句话:替人帮忙不能让自己为难。”
皇甫新城递一支烟给奚文军:“就像这件案件,你是想用拖的方式逼迫东屏土石方公司接受调解,但东屏土石方公司就是不接受你的调解,你怎么办? 还是继续拖下去?这可不是一个好办法,总有让领导知道的一天。当然现在你已经认识到了错误,我就不再多说了,希望你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前一阶段你各方面工作做得还是不错的,我对你是寄以厚望的。”
皇甫新城见奚文军确实是认识到了错误,而且到目前为止也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所以也就不想深究下去。有时候作为法院的审判人员也是挺难的,你说一个堂堂的副县长亲自到法庭和你一个科级庭长打个招呼,你要是一口回绝吧,也确实有一点为难。现在社会上的风气不好,动不动就找人打招呼,好像不找个人打招呼就显不出自己有本事似的。法官也是人,也有三亲六故,在这种社会风气下,想要独善其身真的不太容易做到。
“以后碰到这种领导说情打招呼的案件,你们就说,对方到皇甫院长那边告状了,这些人的人情有我来给你们挡住!而且,你要记住,我永远也不会为了人情关系而去干扰我们法官依法办理案件。”皇甫新城说道。
通过邹东文向自己反映东屏土石方公司案件这件事,皇甫新城发现临江县法院在当事人与法院领导之间的言路并不畅通。还好,这件案件是邹东文公司的,邹东文是自己的同学,他能够通过这种特殊关系反映案件的情况,那么其他当事人呢? 他们遇到了问题需要向法院领导反映问题怎么办呢?
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不可能不存在问题,有些问题当事人如果能够及时地向法院领导反映,并且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就能把有些问题、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否则就是一些看起来不大的事情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也会积累、发酵成大事,甚至于成为恶性事件。所以在当事人和法院领导之间建立起一条畅通有效的通道,让当事人能够及时地向法院领导反映案件审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况且,与当事人的直接接触和沟通也是法院领导掌握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的一个直接、有效的方法和途径。皇甫新城长期以来也一直在思索着这个问题,现在通过邹东文公司案件这个事情,皇甫新城感觉到这已经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了。
早几年在牧马关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时,政协委员就提出过建议,希望法院能够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沟通渠道。
按照皇甫新城当时的设想是要建立院长接待制度,让当事人与院领导直接见面,这样既能让当事人及时地把案件办理中的问题向法院领导反映,又能够让法院领导及时地掌握案件审理情况,这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回到法院后,和几个副院长商量这件事,彭伟成就提出,几个院级领导分管的工作都很多,如果再搞这个院长接待制度,恐怕难以分身。
当时皇甫新城就犹豫了一下,把自己设想的每周一次的院长接待日改为了庭长接待日。现在看起来,这个制度执行得并不好,这有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