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法苑笔记》第一百零八章 第(1/2)分页

字数:   加入书签

A+A-

    《法苑笔记》 

    皇甫新城朝着江伟青点点头后,转脸看着刑事审判庭庭长金久昌:“金庭长的意见是什么?”

    金久昌看着江伟青说道:“我同意江伟青审判员的意见。本案中,邓向书涉嫌运输毒品犯罪,运输毒品的数量达一公斤,而且是□□。所以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人邓向书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所以本案中,被告人邓向书属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应该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郑院长,你说说?”皇甫新城看着郑源问道。

    郑源点点头:“这个案件合议庭向我汇报过。我的想法这个案件是中院指定我们法院管辖的。如果我们以本案不属于我们法院管辖为由把案件退给中级法院,会不会引起中级法院的误解、误会?”郑源说着看着皇甫新城,他的意思很清楚,我们临江县法院作为下级法院,有没有必要为了一件个案和上级法院搞僵了关系?

    “如果这个案件在我们法院审理,我们怎么判呢?就判十五年?”按照刑事法律的规定,作为县区级的基层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判处被告人刑罚的最高刑期是单罪十五年、数罪并罚二十年。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只能由中级法院作出。皇甫新城从听到这个案件的案情开始,就在思索着江滨市中级法院为什么要把这个明显不属于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临江县法院审理?从审判员介绍的案情来看,本案中,被告人邓向书没有任何法定、酌定情节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你江滨市中级法院把这样的案件指定下来,我们怎么办?会不会是有人干预这个案件,将案件指定临江县法院审判,就是为了让邓向书受到从轻发落?如果是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我们临江县法院不能做这种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的代言人。

    见皇甫新城眼睛看着自己,郑源用手摸摸头:“是哎,这个案件让我们怎么判呢?”他好像是问自己,也好像在问别人,郑源毕竟是科班出生的法律专业人士,让他毫无理由地说一通外行话,他还是很有顾忌的。

    “郑院长,这个案件在中级法院指定下来之前,没有中级法院的人和你打过招呼吧?”皇甫新城想着,如果中级法院想把这种明显不属于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下来,应该会和下级法院的分管院领导进行沟通。

    “没有,中级法院的庭、室领导、院级领导,包括一般审判人员都没有人和我说过这个案件。”郑源连连摇头。

    皇甫新城也是摇摇头:“既然这样,那我们就给江滨中院书面报告,请求将案件提级审判。我们不能做这种莫名其妙、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

    今天从南城区法院传来消息,经过审理,在临江县法院整顿审判、执行工作作风工作中,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沈卫东因严重违纪违法,在当事人单位报销应该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被南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时间进入到六月下旬,皇甫新城已经到临江县法院任职六个月了。

    在审判、执行工作作风整顿工作中,收到了不少检举举报信,也有一些当事人直接点名要向皇甫新城反映问题。经过纪检组和监察室的调查,有百分之五十的检举、举报信所反映的情况是属实或基本属实的,有百分之三十属于道听途说,还有百分之二十则是纯属诬陷。这些人都是在临江县法院打官司被判败诉,所以写信发泄对审理案件法官的不满。皇甫新城知道,临江县法院干警的工作作风问题不是通过一次整顿工作就可以彻底解决的,以后还需要做大量、长期的工作。

    在院里严肃处理的七个干警中,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人: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沈卫东。行政记过处分的一人:民事审判庭的助理审判员蒋泗海。责令调出法院的一人: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韩伟伟。责令辞职的一人: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杨炎坤。另有三人被全院通报批评,分别是刑事审判庭一人、执行庭二人。

    从受处理的干警分布庭室来看,民事审判庭是重灾户,刑事审判庭和执行庭是紧跟其后。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庭这可是法院十分重要的业务庭,干警违法违纪如此严重,违法违纪干警处理了,庭长当然难辞其咎,其所在的庭领导应该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再说,到临江县法院已经半年了,这半年时间里,皇甫新城对全院干警也有了更深层的了解,结合这次审判、执行工作作风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是对全院中层干部进行适当调整的时候了。

    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庭这三个重灾户庭,民事审判庭庭长陶大武,为人还是不错,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就只能算一般般,在处理有些事情上喜欢做老好人。受到行政处分以上的四个人,有三个是民事审判庭的,作为庭长的陶大武应当承担领导责任,予以撤换。

    执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