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法苑笔记》第一百二十二章 第(2/2)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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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日,作出对江滨市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强制拆迁决定先予执行的裁定。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江滨市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向临江县法院申请执行。临江县法院立案后,经审查,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裁定对张成贵、嵇小琴位于江滨市临江县临江新河东路一号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因为情况紧急,为了保证这起强制拆迁案件的顺利进行,皇甫新城召集执行庭全体干警进行了强制执行前的预案审查工作。按照执行庭庭长冷小虎事先制定的执行预案,执行庭将会同院法警大队共二十一名干警参与执行工作。
“郑院长,你是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你说说?”皇甫新城看着郑源说道。
“冷庭长的这个执行预案我看过,我觉得可以,能够动员的力量也就这么多了。到时候我到现场亲自指挥。”郑源点点头。
皇甫新城点着一支烟,考虑了一下:“郑院长,你看这样行不行?把刑事审判庭的十四名干警也动员起来。刑事审判庭、执行庭、法警大队这三个部门都是你分管,你分管的庭室方便调配。我昨天到临江新河大桥路段去现场看了一下,这个地方路况比较复杂。张成贵和嵇小琴的房屋位于临江新河大桥的南侧东边,紧挨着大桥。房屋在公路至河流坡道的中部,距离公路约有三米高。你们现在的执行预案是由工人上房进行拆除工作,这个时间周期太长。你们这样考虑的目的是为了尽量保全一部分拆除下来的建筑材料。我的想法是,像这种大型复杂的现场拆迁,要尽量地缩短强制执行时间,以避免现场围观人多,对执行工作带来可能的不利影响。所以届时,就用挖掘机在公路上对房屋结构进行冲砸,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房屋捣毁。房屋捣毁了,我们的执行工作就结束了。你们看怎么样?”
“江滨市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不会有什么意见吧?这样一来,整个房屋的建筑材料就没有办法再利用了!”冷小虎看着皇甫新城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