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法苑笔记》第一百零六章 第(2/2)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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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委员路成问道。
“本案中,被害人贾亮左肩胛骨骨折属于轻伤害一级,属于后果比较严重,犯罪涉案金额五千八百元,属于数额巨大。被告人赵东生和黄忠义系抢劫犯罪的共同犯,可以对两个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主要理由是因为赵东生没有实施伤害受害人的行为,但他是抢劫犯罪的首先实施者。而黄忠义则是实施暴力行为,用石头击打被害人贾亮的犯罪嫌疑人,两人都是抢劫犯罪的主犯。”审判长刘国海回答道。
“江伟达和秦志豪的意见是判处什么具体刑罚?”副院长彭晓斌问道。
“他们两的意见比较一致,判处两个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刘国海答道。
“你作为审判长,到现在你还没有说出你的意见呢,你是怎么认为的?”皇甫新城笑着看着案件承办人刘国海。
“我的意见是依法减轻处罚,两人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审判长刘国海看着皇甫新城点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