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法苑笔记》第一百四十九章 第(2/2)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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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已经到了年底了,皇甫新城就决定利用这个星期三上午的时间,召开院党组和审判委员会联席会议,把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考核指标问题确定下来。

    郑源把几经修改的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指标考核方案给参会人员进行了解读。

    随后皇甫新城征求大家对这个方案的意见:“院里对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很是重视,请郑源同志亲自把关、论证。刚才郑院长解读的考核方案是在郑院长论证的方案和执行庭提出的方案基础上进行了多次揉合后,形成的最终方案。应该说这个方案已经比较成熟。但毕竟是事关全院质效指标考核的平衡问题,与各个审判庭室也是利益攸关。今天把这个方案拿出来,让大家再讨论研究一下,争取群策群力、集中大家的智慧制定出一个更科学的考核方案,大家有什么意见可以提出来。”

    刑事审判庭庭长金昌久首先发言:“我以前在执行庭担任过副庭长,深知执行工作的难度,我觉得这个方案很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

    经济审判庭庭长戚苏华若有所思地点点头后又摇摇头:“根据这个方案,一件执行完毕的执行案件折合三件民事、经济、刑事案件,是不是有点多了?这样会不会挫伤了其他审判庭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告诉申诉庭庭长柏巍笑着说:“应该讲,不论是执行还是民事、经济、刑事,都和我们庭关系不大,表面上看执行案件一件执行完毕的案件折合三件审判案件好像是高了点,但是中止执行案件、和解执行案件完全没有履行的案件只能折合零点一件案件,而部分履行的和解案件折合零点五件案件,这就厉害了。如果按照这个考核指标,你们执行庭的压力还是相当大的。我认为这个考核指标对执行庭的同志来说不是宽松了,而是严格了。执行庭的同志如果想拿到和其他庭室的人一样的质量、效率奖,那就要付出相当大的努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