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法苑笔记》第一百五十八章 第(2/2)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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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卖给单位职工,职工享有房产的一半产权和使用权。
皇甫新城脑子里一个闪念:临江县法院也可以搞集资建房啊!临江县法院的新审判大楼建成后,原来的两处办公地点,靠近县委、县政府的那块地被县政府收走了,而竹山路的那块地还是属于法院所有。当时县房地产管理局要用一百万的代价把这块土地买走,皇甫新城一是觉得这块地位置很好,位于尚远镇的最中心地带。二是觉得临江县法院每年的诉讼费收入加上县财政的拨款完全可以满足县法院的各项开支,没有必要卖地赚这一百万,在他心中隐隐觉得这块地以后会有大用场。
现在国家允许单位搞集资建房,为什么不利用这块地建一栋楼房分给干警呢? 星期一上午开过院长办公会,皇甫新城就带着彭晓斌、徐海等人来到竹山路法院老办公楼。经过丈量,这块地临街道边长八十米,进深一百二十米,面积为九千六百平方米。建设干警住宅当然不能靠近马路,一是灰尘大,二是噪音大。如果在靠里面的地段建设一栋高层建筑,那么靠近马路边的地皮还可以建设一栋临街门面房,这个地方可是尚远镇的中心地带,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门面房的价格一定很高,如果操作得好的话,出售门面房的钱就可以把建造干警住宅的经费筹齐,这可是一个十分划算的事情。
现场初步丈量了土地面积以后,皇甫新城就与彭晓斌、徐海等商量着这块土地的使用问题。彭晓斌和徐海都参加了法院新审判大楼的建设,对房产建设还是有一些实战性经验。根据皇甫新城的设想,徐海很快就拿出了草图。按照徐海的草图,这一块地可以设计成三层临街商业门面房,后面再建一座小高层的干警住宅。临街的商业住宅是八十米长乘二十米宽,每层面积是一千六百平方米左右。后面的干警住宅可以建设成为十层以上的小高层,基本上可以保证全院干警每人一套。这块地的位置很妙,前临街后临河,前面是喧闹的竹山大街,后面则是一条二十多米宽的河流,按照徐海的设计草图,在这条河边建造一栋干警住宅,属于闹中取静,非常适合干警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