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法苑笔记》第一百四十三章 第(2/2)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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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与邹锦秀、江未宏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后,皇甫新城询问邹锦秀:“这个案件是不是只有一个结果?”

    邹锦秀点点头:“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在行政违法行为发生后的六个月内作出,公安局在郑强伟□□行为发生后一年三个多月后才对郑强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违反了行政处罚程序,应当判决撤销。而且从原告郑强伟的一元赔偿请求看,他主要是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对于因为错误的行政处罚造成的个人经济损失等他并没有什么要求。所以很难让他撤回起诉,我们如果判决县公安局胜诉,他一定会上诉。还有一点,临江县公安局的这个行政处罚案件为什么由林双平亲自办理?估计公安局自己也是知道这个案件的程序有问题,所以由林双平亲自办理是希望增加这个处罚案件的分量。”

    皇甫新城点点头:“行,我知道了。”皇甫新城作为进入法院工作了五六年的院长,当然知道这个案件如果依法判决,那么只能有一个结果。他之所以问邹锦秀,是出于慎重,这毕竟是涉及到县公安局的一桩案件,公、检、法毕竟是一条战线上的友邻单位,能够做出更好的处理,就必须要尽到最大的努力。

    看看时间差不多了,几个人便步行着向公安局大楼走去。刚刚走到公安局大院门口,正在和刘思前谈着什么的林双平已经迎了出来:“赔罪赔罪,皇甫院长难得有一个休息天,还让我占用了。”说着伸出手来握住皇甫新城的手,使劲地摇了摇。

    林双平是老资格的公安局长,公、检、法的领导碰在一起的机会虽然比较多,但因为两人年龄的差异,皇甫新城到任临江县法院的一年多时间里,与林双平也就是普通的工作关系,见面点点头、打个招呼的交情。见林双平表现出异常的热乎劲,皇甫新城笑着点点头:“星期六休息还来打扰林局长,不好意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