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5章 变更抚养权案(3) 第(2/2)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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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不情不愿地把手中一份文件递给法警。
文件被投放在屏幕上。
审判长看到那成绩,蹙眉道:“孩子成绩退步了这么多?一门六十多分,一门七十多分,一门干脆不及格?”
原告律师:“审判长,是这样的,孩子由于转学不适应,所以成绩略有下滑,但原告已经在为孩子联系补习老师了。”
审判长看向宁稚:“孩子之前跟随被告生活的时候,有请补习老师吗?”
柯晓琳:“没有!没有的!我们从来没有请过补习老师,也没上过补习班!孩子在我这儿,学习一直很自觉的,每一次都是九十分以上。”
审判长看向原告律师:“原告和代理人还有没有新证据、新证人要补充的?”
原告律师:“审判长,没有了。”
审判长:“被告人和代理人呢?”
宁稚:“我方申请证人郑东文出庭作证。”
审判长:“法警带证人上来。”
郑东文再次被带到法庭。
宁稚:“东文,你之前跟着妈妈生活,开心吗?”
郑东文想了会儿,说:“有时候开心,有时候不开心。”
宁稚:“为什么不开心呢?”
郑东文:“因为妈妈不让我打游戏,每天都要盯着我做作业,我觉得太累了,而且妈妈不买蛋糕和炸鸡给我吃。”
宁稚:“那爸爸呢?”
郑东文:“爸爸让我打游戏,还给我买蛋糕和炸鸡吃,我喜欢跟爸爸一起生活。”
宁稚看向合议庭:“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有没有问题要询问证人?”
原告律师:“没有了审判长。”
审判长让法警把证人带下去,庭审进入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
原告律师:“尊敬的合议庭,本案是关于一个即将进入青春期的十岁男孩郑东文的抚养权变更。首先,郑东文表示了愿意与其父亲,也就是本案原告一起生活;其次,郑东文在此之前,已经跟随原告生活了十五个月时间,已经适应了当下的生活、学习环境。最后,郑东文今年十岁了,还有两三年的时间就要进入青春期,在这种情况下,同为男性的父亲,才能给予他更合适的引导。被告身为女性,如今并未再婚,家中无成年男性一起生活,无法在郑东文的青春期给予正确的引导与帮助。我的发言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