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第(1/4)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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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年代军工大院

    第113章

    五哥被抓得太过突然,让母女俩都有些慌神。

    将孩子托付给四嫂,叶满枝带着常月娥匆匆赶往区公安分局。

    区分局的办公室里闹闹哄哄的,全是来捞人的家属。

    见到面前的阵仗,常月娥担优地说:“看来还真是公安抓投机倒把,把你哥跟这些人一起搂进来了。“

    她想上前找民警问问情况,叶满枝却将人拦了下来。

    “这么多人排队还得排一会儿呢,咱先看看其他人是啥情况。”他们在后面听了一阵,这些人大多是在红旗市场被抓的。

    有的是因为倒卖粮食,有的是倒卖土布和食用油,还有的偷运了政府禁止私人出埠的线织手套和铜料..

    倒卖的东西五花八门。

    但叶满枝觉得五哥与这些人还是有些区别的。

    五哥在反帝大集上有个固定摊位,这两年已经培养出了一批回头客,所以他从农村收上来的东西都在反帝大集上销售,很少去其他自由市场。

    而且她五哥是有公社介绍信的,光明正大地帮社员代销小土产,与这些偷偷摸摸投机倒把的人有本质区别。

    她心里有了数,便上前与负责登记的年轻民警交涉,说她们是叶满林的家属。

    年轻民警在本子上翻了翻,偏头与旁边的老民警嘀咕:“叶满林的家属不是来过了吗?”老民警放下茶杯,咳了一声说:“我没什么印象,你看看之前有没有记录吧。”

    本子上并没有记录。

    年轻民警拍拍脑门,看过叶满枝的学生证和介绍信以后,向她们说明了情况。

    “叶满林在自由市场上倒卖一类和三类物资,而且数额巨大,这属于投机倒把行为,被我们抓了现行。”

    叶满枝连忙解释说:“同志,我哥只是帮生产队代卖小土产的,绝不可能倒卖一类物资!而且他有公社的介绍信,这怎么能算投机倒把呢?”

    她心里有点着急,倒卖一类物资的罪名绝不能认!国家将商品分为三类进行管理。

    第一类是粮食、棉花、棉布等三十多种商品,这些是由国家统购统销的,不允许自销。

    第二类是铁丝、生猪、元钉等将近三百种商品,由国家计划收购,工厂或农场按照计划将商品交售给商业部门以后,如果还有超出计划的剩余,就可以自销。

    第三类就是没有被列入国家计划的其他商品了,比如扁担,箩筐、大集上销售的小宗水果蔬菜,小药材,手工艺品之类的。

    五哥在大集上销售的就是第三类商品。

    他虽然经常偷摸从农村倒鹏粮食,但都是帮叶满枝代买的,那些豆子和麦子都堆积在叶满枝的地窖里。

    今年市里对粮食放开以后,不用粮票就能买到粮食,叶满枝就再没让五哥帮她带过粮食。五哥明知城里有粮,怎么可能倒卖一类物资?

    民警已经对家属们解释过很多遍了,这会儿就将一份《滨江日报》和一份文件通知一起交给她。叶满枝按下内心焦虑,仔细阅读了一遍。

    这是市人委发出的《关于加强对初级市场管理的几项临时措施的通知》。

    文件上有一段话被红色墨水笔画了波浪线,“不准一、二类物资进入市场交易;社员个人或集体出售三类物资时,应持有人民公社或单位的证明,一律禁止中间贩卖。”

    叶满枝皱眉琢磨时,又听那年轻民警说:“市里早就出过文件了,只有社员个人和集体可以出售三类物资,叶满林是城市户口,不是农村社员,他没有资格代卖三类物资。即使有介绍信也算是中间贩卖的,而且他那张介绍信已经过期了。”

    “至于倒卖一类物资,也是证据确凿的,我们抓住他的时候,他的马车上有一袋小米,足有30多斤。”

    常月娥反应极快地说:“同志,那小米是我让他帮我去粮站代买的。我闺女刚生了孩子,需要吃小米养身体,我们街道上的粮站买小米还要限量,他驾着马车比较方便,所以就让他去指定粮站帮我买了三十斤的小米。”

    在她想来,三十多斤的小米,随便找个借口就遮掩过去了。@无限好文,尽在晋江文学城

    倒卖三类物资是事实,但倒卖粮食的罪名可绝对不能认了!

    叶满枝也说:“同志,那份通知是今年10月13日刚发出来的,这才过了半个月,像我们这样不关注新闻的人,真不知道市里的最新规定。我哥就是个赶车的,没啥文化,平时也不看报纸,肯定也不知道人委的最新通知。他这种情况,应该有一次改正的机会吧?”

    五哥是初犯,又是因为不熟悉政策才犯事的,以她的经验来看,五哥顶多被公安口头批评教育,严重点可能会没收货物,有点经济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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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还想给五哥找个体面工作呢,现在绝不能留下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