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评比胜出.晨秋的风 第(3/3)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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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秋的风》

    晨秋的风,吹开了未醒的梦

    徜徉在似火的枫林

    路的尽头,一片深幽!

    步子渐渐的有些不和谐

    怕惊醒了伊尔们的秋梦

    还好!唱起了人意的熟悉。

    婉转!伴着轻风欲上云彩。

    云彩早已起舞

    深幽处露出斑驳的光影

    正如无数个精灵

    赶走一个个小心

    引导着我的思绪步步深入!

    用手夹住一片叶子

    生命总是存在感动!

    在王玺的努力之下,终在长假前取得烟城市发改委邮城项目的备案文件,一期建设指标10MW。若干年后,清鸿被人陷害时一直不明白,明显的疑点,经侦竟当作没有看见,强行拘留。或许也正是一堆疑点,迟迟未移交检察院。

    王玺提供的项目信息,2015年9月7日,通过了省分公司的初评审。9月21日,与“鸿诺”达成委托开发合作,签订了合同。期间,王玺早已为“谐力”开展了相关的项目前期工作。

    至于“华元插足”,那是21日之后的事。若无此事,王玺的开发工作没啥意外。就算是发生此事,公司知情的前提并未终止合作,甚至鼓励其加大力度。

    只能说吴总是一个冥冥中的幸运,起到了啥作用?恐怕连他自己都不是很清楚,尚未入职于“谐力”,只是代表着自己挣得了一份报酬而已。

    利用职务之便,转嫁公司的项目资源给“鸿诺”,且收到“款项”,便以此为由陷害清鸿和闻天,经侦更是以此判定涉嫌“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

    与“鸿诺”的委托开发咨询服务合同,便是所谓的“利用职务之便转嫁项目资源”——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何来利用职务之便转嫁资源给“鸿诺”?哪怕指标转移出现困难,省分公司并未终止与“鸿诺”的合作,甚至二期项目同样和其达成了委托开发的关系。

    至于清鸿和闻天收到的款项,属于王玺偿还“鸿诺”退出时的注资,天底下会有56.7914万元如此的受贿金额吗?且还出具了收条并签字给予王玺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