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2章 海华王国皇家科学院与工程学院 第(2/3)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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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学部设置

    

    第六条 科学院根据学科领域设立若干学部,包括数学物理学部、化学部、生命科学学部、地球科学学部、信息科学学部、工程技术学部等。学部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科研项目评审、科技咨询等活动,促进学科发展与交叉融合。

    

    第七条 学部设学部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部院士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部主任负责领导学部工作,协调学部内部事务,组织学部开展各类学术活动与科研服务工作。

    

    第三节:院务委员会

    

    第八条 院务委员会是科学院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科学院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与规章制度,审议重大科研项目、学术活动计划及预算安排等事项。

    

    第九条 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各学部主任及部分资深院士代表组成,院长担任院务委员会主席。院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定期召开,必要时可由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院务委员会决策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节:院长及行政机构

    

    第十一条 科学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由院务委员会提名,经海华王国君主形式上任命产生,副院长由院长提名,院务委员会批准任命。院长全面负责科学院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别负责相关领域或业务部门的管理与协调事务。

    

    第十二条 科学院设立行政办公室、科研规划处、国际合作处、财务处等行政机构,负责科学院的日常行政管理、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国际交流与合作、财务管理等工作。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由科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调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管理能力,为科学院的科研活动与学术发展提供高效的行政支持与服务保障。

    

    第三章:院士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院士权利

    

    第十三条 院士享有参与科学院重大决策与学术事务讨论的权利,有权对科学院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及科研项目等提出建议与意见。

    

    第十四条 院士有权优先获得科学院及国内外相关科研资源的支持,包括科研项目资助、实验设备使用、学术资料查阅等,以保障其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 院士享有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代表科学院的权利,可应邀参加各类重要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科技评审等活动,展示科学院的科研成果与学术水平,提升科学院的国际影响力与声誉。

    

    第十六条 院士有权推荐优秀人才进入科学院工作或参与科研项目合作,包括推荐院士候选人、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对象等,为科学院的人才队伍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节:院士义务

    

    第十七条 院士应遵守科学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科学院的声誉与利益,积极参与科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科研项目评审、科技咨询等工作,履行院士的职责与使命。

    

    第十八条 院士应致力于科学研究与创新,持续在相关领域开展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取得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并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为国家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九条 院士应积极培养和提携青年科研人才,指导青年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传授科研经验与学术方法,促进学科领域的人才传承与发展,为国家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科技创新后备力量。

    

    第二十条 院士应积极参与国内外科学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科学界的联系与互动,促进海华王国科学技术的国际化发展,提升国家在全球科技领域的地位与影响力。

    

    第四章:科研活动与学术交流

    

    第一节:科研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科学院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科研项目,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及跨学科综合性研究项目等。科研项目的设立应紧密结合国家战略需求与科技发展前沿趋势,注重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与应用价值。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申请面向科学院院士、国内外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开放,申请者需按照科学院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项目申请由科学院相关学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院务委员会批准后确定立项项目及资助额度。

    

    第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