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6章 赃物与善意取得 第(2/2)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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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
“然而,这幅画是通过盗抢得到的赃物,尽管我现在善意取得,但我也不清楚《统一商法典》是否保护这种赃物。”
听了弗兰克的解释,王朗有了些许明白。他了解到,美利坚的法律与华夏法律在善意取得赃物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在华夏法律中,无论是否善意取得,赃物都必须归还给原主人,但可以向原主人索取善意取得过程中的费用。
例如,如果王朗在拍卖会上以一百万购得一幅山水画,后来发现是赃物,他必须归还给原主人,但可以索要那一百万的费用。
然而,在美利坚,情况则有所不同。过去,美利坚对待善意取得的方式与华夏相似,但随着社会发展,这种方式逐渐显得过于粗暴。
因此,美利坚出台了《统一商法典》,对善意取得的赃物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区分。
弗兰克拿起电话咨询了律师,经过一番交谈后,他放下电话说道:“律师告诉我,根据《统一商法典》的明确规定,如果我善意取得了盗抢来的赃物,原主人和警方都无权要求归还。”
他补充道:“所以,如果我想留下这幅名画,是没有问题的。”
(这里需要澄清一下,实际上美利坚的《统一商法典》第2-403条明确规定盗抢来的赃物不受善意取得保护。但在这个平行世界里,我们稍作修改。)
听到这个消息,王朗惊喜地问道:“你是说我们可以留下这幅画?”
“是的,我们可以留下它,”弗兰克确认道,“但需要以我的名义,因为存放这幅画的仓库是以我的名义拍下的。你持有的B1签证不允许你在美利坚进行此类拍卖活动。”
王朗点头表示同意:“这没问题,我完全信任你。”
弗兰克笑了笑,提议道:“到时候我们再去找卡尔教授,让他组织一场私人竞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