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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奇,一定是律法的缺陷。 但去大理寺查过法律汇编后,却发现类似的律法,早就制定出来了!甚至涵盖的方面更多。 足以可以看出,南朝的律法是有多么的多和健全。 而且,它的考核方式跟科举是不一样的。 它招人,并不重视说,一定要进士,或者是举人,才能有资格参加。 都是单独的另辟考场,其试卷上的内容,也不是四书五经,而是他们办案时,常常要翻看的各种律法。